周口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川汇区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结果的公示
来源: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4-08-19 09:46:0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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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汇区妇幼保健院申请,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554号)、《关于印发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559号)、《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644号)、《关于印发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636号)等文件,省、市两级联合专家组,采用系统追踪和个案追踪方法,现场走访科室和职能部门,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文件资料、病历、仪器设备及日常统计学指标川汇区妇幼保健院创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结果显示,川汇区妇幼保健院达到了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819日至8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周口市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高峰

联系电话:0394-8355506

2024819


责任编辑: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