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3-06-06 10:59:5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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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卫免疫〔20248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在校在园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切实加强我市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管理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20214号)等规定,对2024年入托入学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管理

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保证国家免疫规划顺利实施、防控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流行的最经济、最有效措施,对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其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强化督导检查,抓实抓细工作措施落实,督促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我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严防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出现传染病爆发和流行。

二、明确职责,切实做好查验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疫苗管理法》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各项工作。

(一)卫生健康部门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负责对托育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辖区幼儿园、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督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时为预防接种证查验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二)教育部门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和小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管理,督促辖区幼儿园和小学完成预防接种证查验相关工作,并将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作为幼儿园和小学传染病防控重要制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三)疾控机构职责

疾控机构负责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接种单位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和补证、补种以及预防接种证查验资料的收集和报告工作,同教育部门联合进行督导。

(四)接种门诊职责

接种门诊负责对辖区内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技术培训指导,分配小豆苗平台登陆账号密码,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使用授权。家长宣传告知,通过小豆苗APP”自助查验向学校和幼儿园,提供查验结果。对无证、漏种儿童开展补证、补种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各项查验数据。接种证查验中,如发现信息系统内没有的儿童或信息不全,应及时补录完善。

(五)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职责

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是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主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接种证查验作为入托入学审核的必备条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在儿童入托入学时,负责扫码查验,审核、收集入托、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查验结果,工作人员手机登陆小豆苗平台账号,扫取查验结果上的二维码,完成接种证查验情况的自动登记,导出汇总登记表,上报辖区的预防接种门诊。发现免疫规划疫苗漏种的儿童,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当地接种门诊补种,并向所在地接种单位报告。

三、密切配合,扎实有序开展查验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疾控机构提供师资和技术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确保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派人员参加;培训工作最好在6月底前完成,提前组织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对即将入托入学儿童发放接种证查验通知,充分利用暑假期间做好接种信息核查和漏种儿童的补种。要持续利用互联网+预防接种证查验小豆苗”APP),为入托入学儿童提供简捷、便民的预防接种证查验服务。

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与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的有关入学儿童信息和接种信息的沟通交流,提前将预防接种证查验通知单和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表,提供给辖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做好填报的技术指导工作,确保儿童入托、入学时能够及时补证或补种。

四、加大宣传,增强群众接种意识

各级卫健、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门诊,充分利用微信、校讯通、发放告知书、妈妈课堂等形式,广泛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宣传,告知儿童家长接种证查验的重要性,及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尤其脊灰灭活疫苗未完成2剂次的,及时补种疫苗,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强化督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督导评估,市教体局和市卫健委将联合督导各县市区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组织落实情况、利用互联网开展情况、漏种儿童疫苗补种等,对存在的问题,追踪问效整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报告的,要按照《疫苗管理法》第92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附件周口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2024版)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市教育体育局  

2024530  


附件:周口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案(2024版).docx


责任编辑: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