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负责起草全市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疾病预防控制的政策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推进全市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医疗监督、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生物安全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四)拟订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完善并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临床专科能力建设与评价,承担推进心理卫生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药教育培训、科研创新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中医药科研能力建设;负责中医药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落实国家和省政策并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市级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本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本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周口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周口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周口海关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与周口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周口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周口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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