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平代表:
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建议》已收悉。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政策
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条规定:“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下一步采取措施
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和规范我市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以政策为准绳,广泛宣传,鼓励医师开展多点执业活动。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告知办理程序,遵守执业规则,严格按照核定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类别依法开展诊疗活动。二是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积极组建并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和专科联盟建设。由二级、三级综合、专科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实行人才共享、技术共有、检查共认、处方共用、责任共担的分工协作,加强人员流动,简化流程,促进多点执业实施。三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系,摸清多点执业人数。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对未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手续或执业期满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展跨机构执业活动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