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岳刘强委员、许冬玲委员、张新启委员:
您《关于推行管道直饮水项目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全市的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相关工作,2024年4月印发了《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2024年版)》,明确了检测目的、监测范围和监测内容,按照国家、省级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方案对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等进行设点监测,监测点覆盖所有乡镇。
一是检测能力突出。我市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8-2022》中规定的97项饮用水指标的全检能力及饮用净水的检测能力与资质,可按照国家、省级要求承担我市直饮水水质抽检与检验工作。2023年,我委完成全年四季度市政供水、枯水期、丰水期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共计252份,全市10个县(市、区)共完成1179份城乡饮用水水样监测,圆满完成省定任务。
二是及时进行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初组织公布上一季度城区、乡镇水质监测结果,公示信息应包含监测点位、样品数量、监测指标和检测结果等,发布信息应做到及时、公开和透明。
三是强化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相关单位针对各县(市、区)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监督指导,对各县(市、区)城乡饮用水监测工作进行考核,包括组织建设、能力建设、规范采样要求、实验室规范流程、质量控制等,并对各地进行赋分排名,持续提升全市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质量。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