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苏新宇委员:
您《关于医养结合发展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围绕老年人“医养融合”需求,统筹推进政策创新、资源整合与服务升级,持续夯实医养结合发展根基。自2017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17〕62号)《关于印发周口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周政〔2022〕42号)《周口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周发〔2023〕28号),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通知》(周卫老龄〔2020〕1号)《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周卫老龄〔2020〕2号)等系列文件,高起点谋划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建立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从顶层设计上营造宜养宜医的宽松环境,有力促进了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式发展。市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医保等部门优化机构审批流程,推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制,打通医养床位转换及医保定点通道,为社会力量参与创造便利条件。在服务供给上,积极探索“医中办养”“养中办医”及“全链式”服务模式,推动医养结合机构与医疗机构广泛签约合作,实现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深度延伸,同时通过家庭医生签约将老年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为居家高龄、失能等困难群体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个性化服务,构建起“机构支撑、社区联动、居家覆盖”的立体服务网络。同步搭建医共体信息管理平台促进数据共享,提升服务效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政策研究,推动建议落实落地。一是持续开展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省彩票公益金支持医养结合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项目配套政策,发挥项目带动作用,推进医养结合扩面发展。二是借助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优势,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转型创办医养服务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等。同时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三是依托城市医疗集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优势,持续扩大“全链式”医养结合模式推广应用范围,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加强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协同,实现城乡贯通、系统集成、居家社区机构医养康养协调发展。四是统筹用好现有各类健康、养老服务等信息系统,依托全市医养结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衔接共享,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建设覆盖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五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培训,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规划完善职称评定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同时探索城乡卫生对口支援医师到护理院、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等机构执业,帮助解决医养结合机构招人难、留人难问题。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