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稳定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援疆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规划与信息化工作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健康周口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负责对公共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
(五)体制改革科(法规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牵头做好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六)传染病防控科(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拟定全市传染病相关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行业作风建设办公室)。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八)中医管理办公室。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市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承担周口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十)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并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完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指导医疗机构等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责任;组织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风险评估,提出预警决策和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承担全市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建议;审核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实施、新技术评估管理和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综合监督科。承担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对全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重大违法行为,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重大违法行为,完善卫生健康监督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十四)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周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监督、评估等工作。
(十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开展流出、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稽查、管理和对县(市、区)流动人口工作检查、考核等。承担周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宣传科。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承担疾病预防科研体系建设工作,拟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疾病预防外事管理工作。
(十八)保健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研究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市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周口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行政审批科。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卫生与免疫规划科。拟定全市免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疫效果评估;指导全市开展寄生虫病以及地方病防控工作;拟定全市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意外伤害相关预防措施。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13个,分别为:周口市中心医院、周口市中医院、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周口市妇幼保健院(周口市儿童医院)、周口市第二人民医院、周口市传染病医院、周口市第六人民医院、周口市眼科医院(周口市第七人民医院)、周口市中心血站、周口市120指挥中心、周口市计划生育协会、周口市卫生健康工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