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来源: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2-12-24 12:49: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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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调整情况

新增事项

取消事项

下放事项

变更事项

序号

名  称

序号

名  称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  称

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省辖市级)



1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



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需设置的)



2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负责人)


2022年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表


序号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类型及依据

备注


权力名称(子项)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权力名称(子项)

权力类型

实施依据

调整类型

调整理由


1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省辖市级)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




取消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市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豫卫审批〔2021〕10号)和《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求,取消此项


2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不需设置的)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二十条




取消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市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豫卫审批〔2021〕10号)和《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求,取消此项


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行政许可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新增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市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豫卫审批〔2021〕10号)和《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求,新增此项


4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放射治疗、核医学除外)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八十七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变更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市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豫卫审批〔2021〕10号)和《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求,调整业务名称


5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负责人)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变更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市县卫生健康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豫卫审批〔2021〕10号)和《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求,调整业务名称




责任编辑: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