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卫生计生监督局2023年6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 |||||||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 违法事实(必填) | 处罚依据(必填) | 处罚内容(必填) |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 处罚机关 |
周口开发区木易美容馆 | 92411600MA9NLC0E61 | 周卫公罚【2023】3号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生活美容的经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2023-05-31 |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