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答:一是解决我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程序不统一、职责不清等问题;二是为医患双方提供免费、高效、专业的调解渠道,降低维权成本,促进和谐医患关系。
问:本办法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问:什么是医疗纠纷行政调解?
答:指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过说服疏导,促使医患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如何申请调解?
答:医患双方共同申请,或一方申请、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受理。任何一方不同意,不得调解,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问:行政调解的期限是多久?
答:行政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
问:调解协议有效吗?
答: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
问:调解不成功怎么办?
答:终止调解,告知当事人可通过人民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周口市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