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省、市关于防汛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对《周口市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修订)》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6月6日
周口市卫生健康系统防汛救灾应急预案(修订)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暴雨、洪水等造成的健康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防汛期间卫生应急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维定。根据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密切合作,科学规范,处置果断”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由于暴雨、洪水等及其次生灾害引发的公众健康危害而需要组织开展的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病等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卫生健康系统各医疗卫生机构自身防洪工作。
其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危害的旱灾、风灾、地震等灾后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工作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健康委成立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救治组、疾病预防控制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组五个专业小组。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相应组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具体实施本辖区内卫生健康系统的防汛救灾应急工作。
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胡国胜
副组长:杨 超 李 波 麻文军 赵艳玲 王玉栋
杨鸽君 王建新
成 员:毛科技 何蕴志 郑鹏飞 张继文 李 峰
宋全力 马丹廷 李 丹 王志冰 刘政杰
吴金玉 杨基伟 王学平 常文彬 郭义龙
张高峰 姚 瑞 黄耀宗 王 鹏 李颖华
邢海华
委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测预警与卫生应急处置科,由吴金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2.负责指挥、协调、指导全市救灾医疗救护与疾病防控工作。
3.积极组织和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对灾区医疗救护与疾病防控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4.汇总有关灾情、防控、救治及其他各类工作信息。
(一)医疗救治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2.组建、派遣医疗专家队伍,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救治。
3.负责转移安置的救护措施。
(二)疾病预防控制组主要职责
1.指导灾区做好汛灾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检测、卫生防病知识宣传等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或流行。
2.组建、派遣疾病防控队伍,帮助灾区做好传染预防控制工作。
3.指导灾区做好应急接种工作,保证灾区应急性接种疫苗、冷链等供应。
4.总结、上报防病工作情况。
(三)卫生监督组主要职责
1.组建、派遣卫生监督队伍,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执法工作。
2.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把救灾防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灾后无大疫情发生。
(四)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防病经费保障。
2.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物资调拨、转运。
(五)宣传组主要职责
1.开展灾情、卫生防疫等工作动态宣传,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2.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媒体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
灾情发生后,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领导小组主要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工作进程。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应急人员深入灾区第一线,指导做好各项救灾防病工作。迅速核实卫生健康系统内部灾情,组织相关卫生人员开展自救,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一)医疗救治:及时对因暴雨、洪涝、干旱及次生灾害等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接到紧急伤病报告后,根据当地诊疗能力开展先期救治,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治队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尽快将伤病员转送。任何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必要时,在群众集中安置点设立临时医疗点,并开展巡回医疗活动,主动救治伤病员。
(二)疾病预防控制:对因暴雨、洪水等造成的大面积水浸泡、饮用水井和自来水水厂受污染等次生灾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制定相应的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理,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负责洪涝灾害期间和灾后传染病疫情监测与评估,灾区环境消杀、生活饮用水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同时,根据灾情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性预防接种工作。
(三)卫生监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对灾区开展饮用水、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洪水污染的自来水厂水质监督,确保群众饮用合格卫生的自来水。
(四)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调动各种宣传工具,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灾区群众宣传卫生防病知识,特别是环境卫生、饮用水源保护和消毒、食品卫生、人畜粪便处理、养好良好卫生习惯等知识,教育群众严防“病从口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积极开展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消除恐慌心理。
(五)评估报告:灾后处置结束后,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委要对本系统防汛救灾卫生应急工作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卫生系统灾情和经济损失、医疗救治情况、卫生防疫措施、卫生监督工作、健康教育工作、所采取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五、卫生系统防洪抢险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危险区域和危险地带制定防汛专项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对核磁室、放疗中心设备机房、影像科设备机房、各配电房及变电站、电梯机房、各地下室等区域的巡查和防范,防止因洪水造成机器受损,形成次生灾害。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及有隐患房屋内的人员、物资,对低洼地带无法转移的设备实行有效防护,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储备发电机、沙袋、食品、水、手电、蜡烛和应急灯等应急物资,确保自救和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开展。
六、灾民临时安置点医疗卫生工作
灾区就近的医疗机构负责灾民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工作,派出医疗救援队到灾民安置点开展医疗巡诊,疾控和卫生监督机构做好安置点的消毒和公共卫生监督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调查处理。组织人员对安置点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七、防汛抢险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和爱国卫生运动
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发动群众清理、整治环境,改善环境卫生。要组织动员灾区群众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工作。
八、应急物资储备
防汛期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设施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紧急情况下正常、高效运转,避免设备故障给医疗救援工作带来不利影响。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备好急救药物、器械、设施、病床、担架、救护车辆等物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准备好充足的防疫消毒药品和消毒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拿得出、用得上、效果好。
九、保障措施
(一)做好应急值守。汛期期间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手机电话,领导带班,干部轮流值班。
(二)明确各自职责。树立全局观念,各专业组要听从委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和调动,一旦发生汛灾事件,各小组要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
十、加强培训演练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学习培训,了解有关救灾防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做好救灾防病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汛救灾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
十一、严格追究责任
对在防病救灾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单位、个人的责任。
附件:1.防汛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成员名单
2.防汛卫生应急队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