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实施意见
周政办〔2024〕7号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24-03-14 15:08:4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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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探索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住房需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牢牢抓住让人民群众安居这个基点,围绕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探索建立新的模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探索实行城镇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制度,实施“三大工程”建设,加快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农民工住房问题,以政府为主保障刚性住房需求,以市场为主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到2030年,初步建成以人为本、供需适配、运行稳健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给体系。科学编制2024年、2025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提前谋划2026—2030年住房发展规划,逐步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商品住房“三位一体”的住房供给体系。通过新建住房或改建、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群体和工薪收入群体、引进人才的租房和购房需求。对于房屋征收对象,依法实行稳妥的安置方式。引导房企从“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模式向“高品质、低负债、低利润”模式转变,着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优化规划设计和房屋套型结构,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不断激发城市内生性住房需求。坚持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制定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发展计划,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建立城市设计制度,以建设300万人口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目标,开展重点区域和节点城市设计,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增强中心城区承载力、辐射力、带动力,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和集聚度。依据规划和城市设计,在新城区,以复合功能组团片区为单元,以便民服务中心为核心,配套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打造优美“三生”空间;在老城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打造舒适便捷的“十五分钟生活圈”,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归属感。繁荣城市经济,培育总部经济、平台经济、服务经济、楼宇经济等新业态,吸引人口集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县域副中心建设,吸纳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推动“四好”建设。开展“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提升房地产供给标准和品质。积极采用国家新标准新规范,从建筑层高、电梯、隔音、绿色、智能、无障碍入手,提高住宅建设标准,提升房屋设计和建设水平,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倡导“既建好、又管好”的建管并重理念,重点建设一批好小区、好社区。建立房屋从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实行高品质的物业管理,让业主住的放心舒心。探索建立城镇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搭建全市住房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开展公共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屋强制体检和居民自住房自愿体检,发展住房保险产品,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结合常住人口变化、年度房地产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综合地块位置、项目性质等,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科学管控土地供应节奏,推动人口、住房与土地挂钩联动,对拟供应地块按片区进行综合评估,对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紧邻滨水绿地等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一类地块,进行优先供应。商品房去化周期超出18个月的区域,原则上暂不供应相关土地。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金融机构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引导房地产企业更加注重产品和服务品质,推进现房销售。对现房销售或适当比例现房销售的项目,政府在土地价格上予以优惠,金融机构给予与现房销售相匹配的开发贷款支持,推动房地产业加快向新发展模式过渡。继续实行商品房预售的项目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金融监管总局周口监管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周口市分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进一步优化行业管理和服务。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按照既要管住、又要管好的原则,实施差异化监管,对诚信经营、无违规、无投诉的优质房地产企业,适度降低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对严重失信或存在延期交房、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适度提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对工程建设和资金监管正常的企业,允许使用银行存单、银行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着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持续优化各项贷款、提取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满足群众购房租房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实行“交房即交证”,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等改革事项,优化建设工程联合验收、不动产登记办理等流程,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实现在交付房屋的同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推动地下车位(库)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非人防工程且符合规划的地下停车位、车库出售,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增加群众财产效益。推进住房信息服务公开,建设数字化、智能化住房信息平台,对接“周到办”APP,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满足群众、企业住房信息需求和政府科学调控市场的需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金融监管总局周口监管分局、人行周口市分行、市税务局、市国动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协调机制。在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用地供应、合理融资、标准提升、现房销售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上下联动,推进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

(二)发挥国有公司“主力军”作用。按照住房发展规划,支持国有公司实施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鼓励国有公司主动采用现房销售模式谋划实施项目,为市场提供“环境优美、配套齐全、服务便捷、价格合理”的好房子,在构建我市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投资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用足用好政策工具。落实好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认房不认贷”、调整存量贷款利率等政策。延续执行《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周政办〔2023〕43号)。优化人才购房补贴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周口市分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联合执法,打击门前截客、虚假宣传、高佣金代销等恶意竞争行为,惩治无证销售、售后返租、违规交房、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企业,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宣传力度,增强舆论引导,提振市场信心。严厉打击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构建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适合本地的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的具体措施。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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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