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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放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中医医政〔2017〕23号)、《关于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函〔2022〕23号)要求,依据医院评审申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商水县、沈丘县中医院开展了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结论,拟确定商水县、沈丘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2日—9日,如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科反馈,联系电话:0394-8271184。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