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中医〔2013〕4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中医业〔2013〕25号)和《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放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中医医政〔2017〕23号)要求,依据鹿邑县中医院二级中医院评审申请,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对鹿邑县中医院开展了二级中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结论,拟确定鹿邑县中医院为二级甲等中医院,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至25日,如有异议,可向市卫生健康委中医管理科反馈,联系电话:8271184。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