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把握的原则是什么?
重点把握七项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总量过高,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医保基金也难以承受;总量过低,影响公立医院健康发展。为此,三明市把总量控制作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前提贯穿全过程。
(2)多方受益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既要调动医院、医生的积极性,也要让群众受益,赢得社会广泛支持,同时兼顾医保可持续发展。三明市利用药品耗材价格降低窗口期,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同步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将药品耗材降价腾出费用空间总额的70%~80%转化为医疗服务收入,20%~30%用于惠及百姓
(3)适度级差原则。等级高的医院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对更高,收费标准也可以更高一些,这样才符合能者多得原则。三明市按照市、县、乡级医疗机构10%的级差拉开价格差距。
(4)优化结构原则。价格调整的主要目的是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优化医院收入结构,使医疗服务收入、药品耗材收入、检验检查收入趋于合理比例。调价不仅仅要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技术服务项目价格,也要下调一些价格偏高的检查、化验类项目,以及容易滥用或回报率过高的项目,遏制医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行为。
(5)普遍调整原则。三明市医疗收费项目近4000个,如果调整面过窄或者只调整某类收费价格,不仅会影响医院的收入水平、学科发展、医疗资源布局,还会造成不同病种患者就医负担不公平。所以要进行合理的普遍调整,调整面尽可能广一些、种类全一些,落实公平公正。
(6)逐步到位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可能一蹴而就,追求一步到位而调整幅度过大,可能适得其反。为此,三明市根据基金和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坚持“药”“价”“保”有序衔接,逐步调整,平稳过渡。
(7)医保跟进原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不是孤立的,是“三医联动”整体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与其他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相适应。特别是对一些敏感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慢性病治疗、血液透析、化疗等长期治疗项目,更要与其他改革同步考虑、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