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如何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
2017年,三明市被原国家卫计委列为“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核心目标是建立一套覆盖所有病人的、住院以 C-DRG 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收付费体系,实现医院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成本转换,改变医院的补偿和运行机制。主要做法:
(1)将所有住院医疗费纳入C-DRG组。通过将住院诊治病人的检查、检验、药品和卫生材料都纳入C-DRG 组里定价,不另行收费,对于特殊需要单独支付的高值药品耗材统一制定医保支付价,使检查、检验、药品和卫生材料不再成为医院创收的手段。
(2)同级别医院同病、同治、同质、同价。即对同一种病种的病人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看病(同病),进行了同样的治疗(同治),达到了同样的治疗效果(同质),其收费价格是一样的(同价)。
(3)医保目录内外均按C-DRG分组收费标准结算C-DRG 收付费改革首次突破医保目录的界限,即病人住院费用,不再区分医保目录范围内、范围外,均按C-DRG分组收费标准结算。
(4)将C-DRG收付费做到病人端。三明市实施的C-DRG 在全国首次做到病人端,即病人出院时仅按规定比例支付个人应付的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部门和医院结算。城镇职工医保在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70%、75%,城乡居民医保在三、二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55%、70%,真正实现了按 C-DRG 收费、付费。从制度上确保了不加重病人个人经济负担。在治疗前就明确病种支付标准让群众明明白白地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