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周口市疾病预防控制局)2025年8月份行政处罚公示表
来源: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5-09-08 10:04:3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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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 违法事实(必填) 处罚依据(必填) 处罚内容(必填) 处罚决定日期(必填) 处罚机关
周口呼吸深健康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91411600MAEH5B5K0R 周卫公罚﹝2025﹞3号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馆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2个月余;2.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范新、薛金田、程亮、徐苗苗4人上岗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3.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4.经检测该游泳馆游泳池水浑浊度1.41NTU、pH值6.82、游离性余氯0.10mg/L、菌落总数620CFU/mL、大肠菌群17CFU/100mL,不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2019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2025/8/25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周口市跃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91411600MADJTTEH3F 周卫公罚﹝2025﹞5号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游泳馆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1个月余;2.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田超杰、郭珊珊、杨雨乐、林大洋等4人上岗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3.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4.经检测该游泳馆游泳池水浑浊度3.13NTU、游离性余氯0.09mg/L、氧化还原电位298mV,不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2019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元整 2025/8/26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城市防溺水游乐场 92411681MACWQFMF31 周卫公罚﹝2025﹞4号 1.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秦可金、胡博宇、张馨月、杜斯纪、陈梦琦等5人上岗从事为顾客服务工作;2.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等进行卫生检测;3.经检测该游泳馆游泳池水浑浊度北池1.44NTU、南池1.88NTU、氧化还原电位北池215mV、南池239mV、消毒剂余氯北池0.09mg/L、南池0.13mg/L、浸脚池游离性余氯小于0.01mg/L,不符合国家标准GB37488--2019的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2025/8/26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编辑: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