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6-2029年度医疗责任保险经纪人的公告
来源: 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2026-03-10 12:08: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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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公开遴选2026—2029年度医疗责任保险经纪的公告

为进一步健全周口市医疗纠纷调赔结合多元化化解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周口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的通知》(周政办2024100号)有关精神,构建科学、可持续的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体系,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专业医疗责任保险经纪。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与服务周期

(一)遴选目标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1家综合实力强、专业素质高、服务经验丰富的保险经纪机构,作为周口市医疗责任保险经纪人。协助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保障的联动机制,组建医疗责任险共保体,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与纠纷调解辅助服务。

(二)服务周期

本次遴选服务周期为3年(20264月至20294月)。服务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如考核不合格,市卫生健康委有权解除服务关系。

二、相关声明与原则

市场化与自愿原则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权

充分尊重医疗机构主体地位,保障辖区内医疗机构自主选择、自愿投保的权利。本次遴选不强制任何医疗机构通过特定经纪公司或向特定保险公司投保。

)费用合规原则

中选经纪机构的服务报酬(经纪费)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从承保保险公司的保费佣金中列支。中选机构不得向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另行收取任何咨询费、服务费,严禁增加财政与医疗机构负担。

)公平竞争原则

参选人应恪守商业道德,不得借助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达成垄断协议。鼓励各类合规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提供多元化服务。

)数据保密原则

参选人须承诺严格遵守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医患信息、诊疗数据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服务目的。

三、保险经纪职责

协助完善全市医疗纠纷保、调、赔、防、诉一体化体系,优化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的衔接流程,建立统一的赔付标准与操作规范。

牵头协调具有资质的保险公司组建周口市医疗责任险共保体,制定共保协议,确保持续稳定的承保能力,杜绝恶意压价与理赔推诿。

辖区医疗机构提供投保方案设计、询价采购、承保安排、协助索赔、纠纷处理咨询等全流程服务。

派驻专业团队协助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的讨论与化解,提供医学、法律及保险专业支持。

定期分析全市医疗安全数据,出具《医疗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组织开展医疗法律法规、风险防范及急救技能等专项培训。

规划并协助建设完善医疗纠纷处置与风险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案件流转、数据统计、理赔进度的数字化管理。

(七)定期组织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风险防范、保险政策解读等专项培训。

建立保险公司理赔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向卫生健康委汇报共保体运行情况及服务质量

)完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医疗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四、遴选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银保监会)核发的有效《保险中介许可证》(或《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且经营区域包含河南省。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实缴)。

已依法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且职业责任保险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具备为地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区域性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提供服务的经验(需提供近三年合同证明)。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接受无有效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挂靠参选。

五、需提交的材料

参选人应按以下顺序准备并提交参选文件:

(一)正式申请函(明确承担服务意愿及承诺)

(二)资格与商务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1. 有效的营业执照、保险中介许可证复印件;

2. 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 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相关页复印件;

4.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项目名称、委托方、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

5. 服务团队配置表及核心人员(项目负责人等)的学历、专业资质、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

6. 在周口市域内设置服务机构或团队的证明,或中选后30日内在本地设置服务团队的承诺函。

(三)技术服务方案文件(重点评审内容)

1. 对本市医疗风险现状的分析及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方案;

2. 组建医疗责任险共保体的具体方案与能力证明(如:已协调的本市或参与共保体的初步意向文件、共保协议草案等);

3. 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体系完善实施方案;

4. 保险经纪服务全流程方案(含产品建议、采购方案、理赔服务);

5. 医疗风险预防与培训服务方案;

6. 履约服务监督考核方案(针对调解组织与保险公司);

7. 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四)现场汇报演示文件电子版(用于现场评选,时长不超过10分钟)

参选人应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连同含全部材料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的U1个,一并密封。密封袋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参选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所有材料须于20263241730分前递交至以下地址,逾期不予受理。

递交地址: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东段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科420房间)。

联系人:李小航  联系电话:0394-8239006

六、现场遴选

(一)评审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邀请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医学会、公立医院代表及法律/保险领域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

时间2026 331 (具体以电话或邮件通知为准)

地点周口卫生健康委七楼会议室。

程序

1.资格审查查验相关证件原件

2.方案陈述参选机构代表(不超过3人)结合PPT进行现场陈述(限时10分钟)

3.现场答辩评审委员针对方案可行性、应急处置能力等进行提问(5分钟)

4.综合评分依据《评分表》进行打分,详见附件《周口市卫生健康委遴选医疗责任保险经纪评分表》

七、结果公示

遴选结果将在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中选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

如参选人对遴选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周口市卫生健康委提交书面申诉。(地址:周口市经开区太昊路东段邮箱:zkswjwyzk@163.com),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八、纪律监督

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选或中选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有效参选机构不少于3家时,启动正式评审。不足3家时,由评审小组决定后续安排。

(二)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参选人自理所有参选成本。

(三)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附件:选医疗责任保险经纪人评分表

遴选医疗责任保险经纪人评分表.docx


责任编辑:周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员